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高新区人社中心,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各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选拔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淄博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淄人社发〔2012〕5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淄博市由突出贡献技师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技术工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突出贡献;
3.近3年来获得过“淄博市技术能手”,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或在区县(或行业、部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推荐数量
2021年拟选拔“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不超过30人。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4人(超过4人的取前4位人选),有关市直部门、市属院校、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2人,市属及中央、省驻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推荐。没有符合申报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院校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印发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标准条件、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院校组织申报,并负责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将建议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考察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各推荐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中,要求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需将推荐人选及《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情况一览表》,通过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单位网站或内部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推荐材料
1.《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2.《淄博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信息汇总表》;
3.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并附评议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4.其它证明材料1套。内容及排版顺序:封面、目录;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网上公示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其它证明材料(目录样式按附件5排列,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目录置前,单独成册,材料不退回。
(三)注意事项
1、推荐材料真实,文字要准确、简明,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不同表格所填内容要相互一致,并有佐证材料。
2、各推荐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填报情况属实、无遗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PDF扫描版、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868598
协同邮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221房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