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市直各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3〕8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淄博市技师工作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以“四强”产业为重点,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主要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
(二)申报条件
1.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社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至少有1名市级以上首席技师;
2.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50 平方米);
3.具有处于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4.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
5.建立完善的“淄博市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
6.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7.各区县、市直部门(行业、单位)已设站单位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为申报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推荐数量
2021年拟认定“淄博市技师工作站”不超过5家。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行业)推荐不超过2家(超过2家的取前2家)。市属及中央、省驻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推荐。没有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的,可不推荐。
三、申报程序
淄博市技师工作站采取单位申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有关部门(行业)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审定的方式进行。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
2.《淄博市技师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单位运行发展现状;优势条件;单位荣誉及项目;技师工作站
工作制度、建设计划目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并注明已审验(原件由推荐部门负责审验)等。
所有证明材料需用扫描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目录置前,单独成册,材料不退回。
设立淄博市技师工作站,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申报质量。
请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PDF扫描版、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868598
协同邮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221房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