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培训机构:

为鼓励用人单位与各级各类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在前期做好2020年度首批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上,拟开展第二批企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订单企业、培养对象遴选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县提出申请。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现代产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

订单企业确定后,由订单企业根据要求和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培养院校和培养对象。

二、制定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

订单企业、合作院校应根据培养目标,按照《通知》要求,联合制定培养方案,确定年度培养计划,并由订单企业、合作院校、培养对象签订三方协议。

三、报送材料

各区县人社部门于1212日前通过公务邮箱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PDF版,花名册需同时提供Word版)。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直接报送材料至市人社局。

四、其他要求

一是严格订单企业遴选程序,严格项目评审,确保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为避免人群聚集,支持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信誉情况、职工培养培训制度、职工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情况、师资队伍、教学实训场地和设备等情况进行评估,提高对企业进行初审、考察的效率,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无法通过现有数据进行初审、考察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初审和考察。

三是教学计划、三方协议等样表材料可联系职建科获取,请有关企业、院校参考。

 

联系人,潘迎,陈修刚;联系电话,0533-2868598;邮箱,zbsrsjzjk@zb.shandong.cn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