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工科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
市科技局负责各区县(高新区除外)高企的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简明扼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留存,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至7。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0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要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六)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推荐,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单本装订)、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指导企业认真填报高企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2.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高企评审采用网上评审方式,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省认定办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并签字盖章。
4.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322室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3548
市财政局税政科 388705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3587194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