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社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设站单位:
根据《淄博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淄人社发〔2016〕45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集中组织申报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项目
(一)建站(基地)资助
(二)新招收博士后进站开题补贴
(三)站(基地)科研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对企业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为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1份(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2.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二)新招收博士后进站开题补贴
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1份(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2.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3.开题报告(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4.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三)站(基地)科研配套资助
企业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获批后,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1份(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2.科研项目资助证明(单位盖章的扫描电子版);
3.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设站(基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汇总盖章后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核公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资助补贴。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的申报时限为202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助经费坚持一次性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各设站(基地)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三)设站(基地)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联 系 人:孙倩倩
联系电话:2769857
协同邮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四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