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牵头,公开遴选涉及水及地下水、固废、污水处理等专业国家级专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专家申报申报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结合专家实际情况和能力满足要求,填写《评审专家遴选表》(附件),补充专家有关信息。并与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签字且按手印,与评审专家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进行登记。
(二)组织认定
评审专家遴选材料按期收集完成后,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推荐专家的初选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按规定程序公示后,作为此次遴选的最终评审专家名单。
二、申报条件
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家、省、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从事专业为:污水处理、地下水检测、固危废(土壤)等相关环保专业。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实践经验丰富,且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
5、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等相关工作。
6、无刑事处罚记录。
三、评审内容与专家人数
1、评审内容:对环境治理相关工作或工程。
2、遴选专家人数:5人。
四、其他要求
请各专家于4月16日下午15:00前将《评审专家遴选表》填写并签字按手印后报送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处进行登记。并将扫描件发送到bsqhbjwkk@zb.shandong.cn邮箱。
联系人:高明凯
联系电话:17660288197
联系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东路7号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评审专家遴选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