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科技副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的通知》(淄组发〔2020〕19号)规定,现就开展淄博市“科技副总”相关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及标准

本次评优对象为2020年12月底前签订聘任协议(或颁发聘书)的“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

参加评优的“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接收单位须在完成(淄组发〔2020〕19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的基础上,“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在聘期内帮助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育、建立研发平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效促进了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接收单位要主动对接派出单位开展合作,为“科技副总”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创新落实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相关待遇。

二、推荐材料

(一)推荐优秀“科技副总”所需材料

1.《优秀“科技副总”推荐表》(见附件1);

2.聘任协议或聘书扫描件;

3.合作成效证明材料,如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合作、解决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机制,建立研发平台,协助企业申请专利、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等材料。

(二)推荐优秀接收单位所需材料

1.接收单位事迹材料(800字以内);

2.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及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推荐

1.根据各区县“科技副总”聘任数量,按比例确定各区县优秀“科技副总”和接收单位的推荐数量。淄川区推荐不超过16名“科技副总”和16家接收单位;桓台县推荐不超过5名“科技副总”和5家接收单位;张店区、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4名“科技副总”和4家接收单位;博山区、临淄区各推荐不超过3名“科技副总”和3家接收单位;周村区、高青县、沂源县各推荐不超过2名“科技副总”和2家接收单位;经开区推荐不超过1名“科技副总”和1家接收单位。

2.各区县组织部门、科技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各区县科技部门做好汇总推荐工作。

3.各区县科技部门将推荐材料(一式七份,其中两份推荐表须为原件,简单装订成册)、推荐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联 系 人:科技合作科 张琦

联系电话:3180278

电子邮箱:zbkjjkjhzk@zb.shandong.cn

 

附件:1.2020年度优秀“科技副总”推荐表.pdf
      
          2.2020年度优秀“科技副总”推荐汇总表.pdf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1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