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型企业是推动新经济萌芽加速孕育、快速壮大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等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前端引导,积极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经研究,启动2020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四强”产业创新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强、发展潜力大、产学研基础好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以帮助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当前经济形势带来的短期困难,坚定科技创新发展信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及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支持领域,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新工艺、新技术,优化新产品品类和质量,带动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培育新经济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组织实施创新项目的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企业。拥有配置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2、优先支持独角兽类、瞪羚类等新经济企业项目及与高水平科研院所、人才等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全职人员,在相关专业和领域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研究积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后不可修改,作为立项、绩效及验收的依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及以上科技政策的资格。
5、为合理有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对本年度承担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予支持;同一个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
6、因项目验收、审计检查、绩效评价、失信、环保安全问题、偷漏税、知识产权侵权等作出明确处理且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得申报。对往年已立项且本年度申报内容重复无实质创新的项目,不予支持。
7、申报单位应对项目总投资、实施计划、技术及经济指标等进行科学预测并对真实性负责,严禁不经测算随意填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登录淄博市科技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http://60.210.113.116:9090),进入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系统,选择“科技型企业类”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上传证明材料,经校验无误后提交。系统填报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已有市科技发展计划系统账号的,可用原账号登录;新用户需完先成注册。
2、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核把关,负责推荐辖区内项目并出具推荐函。请于11月6日18:00前完成系统推荐,并将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周期均为两年以内,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新增投资中单位自筹经费额度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低于4:1,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合理、支出科学。
2、需上传的附件包括:(1)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有内容全部上传,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注等。(2)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3)正在实施的项目,需要提报企业内部立项、财务单独核算科目等证明材料。(4)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权责利。(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3、结合今年预算情况,为减轻企业申报负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发展支持方向,指导好企业申报,并严格按照数量进行推荐。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3184674
电子邮箱:zbskjjfzjhk@zb.shandogn.cn
技术支持:3587990,3595172
附件:1.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型企业)项目申报书.doc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