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以及《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淄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19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省级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孵化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安排。企业网上申报补助资金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19日,孵化载体网上申报补助资金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23日。
2.请各区县科技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联系方式
电话:3183548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类).docx
附件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docx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