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投促发〔2020〕8号
关于开展全市投资促进系统
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投资促进部门、招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的方案》(淄发〔2019〕25号)部署要求,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以标杆榜样力量引领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干事创业、争创一流,在实现我市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助力推动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贡献更大力量,根据《全市投资促进领域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标杆(个人)评选范围: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部门单位中直接从事招商联络、项目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
标杆(集体)评选范围: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
(二)评选名额
全市投资促进系统拟评选标杆(个人)20名,标杆(集体)10个。其中,标杆(个人)各区县可推荐3名候选人。标杆(集体)各区县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或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标杆(个人)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事业,牢记初心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出色完成本地区或单位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任务,工作成绩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推动本地区或本单位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3.在促进本地区或单位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省外过亿元投资项目的招引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
4.在促进本地区或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上作出突出贡献;
5.在促进本地区或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上作出突出贡献;
6.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方面取得其他显著成绩。
(二)标杆(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及其他不适合参加评选的不良事件,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创新,出色完成本地区或单位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目标,工作成绩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普遍认可;
2.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招引及省外过亿元投资项目签约数量和金额上实现较大突破;
3.进一步完善签约项目审批、用地等工作机制建设,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上实现较大突破;
4.加大领导挂包、工作专班、“保姆式”“店小二”等服务机制建设,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上实现较大突破;
5.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上取得其他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规定程序。
(二)市投资促进局成立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钟群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标杆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投资项目科。
(三)标杆推荐程序。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按照文件和通知规定,负责标杆推荐工作的组织,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初审,报本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送推荐材料。
(四)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等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标杆初步候选名单,并对标杆(个人)候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标杆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标杆名单。对评选出的标杆集体,颁发“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标杆个人,颁发“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个人”证书。后续将按照《全市投资促进领域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宣传和对标夺标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向基层一线倾斜。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招商和服务人员倾斜,副县级(含)以上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把推荐条件和标准,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违反评审规定、虚构事迹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撤销推荐名额。对于已评选为标杆集体或标杆个人的,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按时报送材料。推荐材料由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各区县投资促进部门于2020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投资项目科。推荐材料包括:《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公务邮箱账号:zbstzcjjtzxmk@zb.shandong.cn
联系电话:2777903
地址:淄博市投资促进局606室(张店区柳泉路312号)
附件:1.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集体推荐审批表
2.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标杆个人推荐审批表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3月2日